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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79193永利2012年校内津貼分配實施方案

發布者:永利發布時間:2012-09-16浏覽次數:7023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深化學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穩定師資隊伍,吸引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推動學院教學、科研、管理及服務等各項工作上新台階,根據《永利校内津貼分配實施方案(試行)》(西師發[2011]234号)、《永利校内津貼評定指導意見》(西師發[2011]235号)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基本原則

1、按崗取酬、優勞優酬;

2、分類管理、崗變薪變;

3、自主分配、強化考核;

4、突出重點、全面發展。

二、津貼分配的組織與領導

第三條  永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津貼分配工作,主要職責是:

1、制定、修改學院津貼分配實施方案;

2、研究、解決津貼分配中出現的特殊問題;

3、負責、組織對本單位教職工各工作量的考核;

4、負責統計科研、教學、社會工作量及上報津貼分配結果。

三、津貼構成

第四條  校内津貼由基本崗位津貼和業績獎勵津貼兩部分構成。

1、基本崗位津貼是為滿足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管理及服務等需要,根據上崗人員的崗位級别和履職情況發放的津貼。基本崗位津貼參考标準見《永利校内津貼分配實施方案(試行)》(西師發[2011]234号)

2、業績獎勵津貼是對個人超額完成崗位職責後的教學、科研業績給予的獎勵,分類見《永利科學研究項目、成果分類辦法》(西師發[2011] 231号),參考《永利校内津貼分配實施方案(試行)》(西師發[2011]234号)标準執行

四、津貼經費來源

第五條  我院校内津貼經費總額由學校統一核撥。學院津貼經費由要素核撥經費、業績獎勵經費、A類論文獎勵經費和“雙肩挑”人員補貼經費四部分構成。

1、要素核撥經費。根據學生當量數、教學建設平台、學科建設平台和學位點建設平台要素核定。

2、業績獎勵經費。指完成基本崗位津貼發放科研任務最低标準後的B類及以上和C類中的《永利學報·自然科學版》超額部分獎勵經費。

3A類論文獎勵經費。上年度(三大檢索按檢索年度)發表A類論文從第21篇(項)起,每篇(項)獎勵5000元。

4、“雙肩挑”人員補貼經費。

五、津貼的評定辦法及程序

第六條  校内津貼原則上每學年評定一次,由學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組根據《永利校内津貼分配實施方案(試行)》(西師發[2011]234号)文件和本實施方案,依據學年度各類人員所聘崗位職責情況,自主進行分配。工作量滿100%者,全額發放基本崗位津貼;超額完成工作量者,超額發放業績獎勵津貼;工作量未完成者,扣減基本崗位津貼;工作量未滿50%者,原則上不發放基本崗位津貼。

第七條  根據學校核撥的津貼經費情況,學院自主确定校内津貼分配财力系數

第八條  校内津貼的核算周期為一年,科研工作量以自然年度統計,其它各類工作量和業績獎勵的計算以學年度為周期。

1、教學工作、社會工作量每學年考核一次,一般在學年末進行。所有上崗教師應100%完成崗位職責要求的教學工作量和社會工作量。未完成崗位職責要求工作量者,按照每缺少1學時扣減50元基本崗位津貼,超額完成崗位職責要求的工作量,按照每超額1學時獎勵50元。扣減、獎勵部分津貼分别在下學年度校内津貼中體現。扣減、獎勵額度将根據核撥總結費情況作适當調整。

2、科研工作量每三年考核一次。在社科處和科技處規定的時限進行。在聘期内完成最低科研任務後,在業績獎勵津貼中體現科研獎勵津貼。未完成崗位職責要求科研工作量者,在下一輪崗位津貼中扣減。基本崗位津貼發放科研任務最低标準及科研獎勵津貼标準按照《永利校内津貼分配實施方案(試行)》(西師發[2011] 234号)及《永利教學科研項目、成果分類辦法》(西師發[2011]231号)文件執行。

3、教學科研人員基本崗位要求參照《77779193永利教師崗位設置與聘任實施細則(試行)》執行,其中教學工作、社會工作可按各學年學院各崗位教師實際完成情況進行适當調整。

4、學院納入津貼分配的教學工作量計算範圍,以《永利教師教學工作量計算指導性意見(修訂)》和各學院教師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細則為準。承擔自考生、專業碩士學位等已另行支付課酬的教學工作量不再納入津貼分配。

第九條  對于承擔系主任、黨支部書記、班主任及兼任其它學院黨政工作的教職工,予以适當計算工作量。

第十條  對于參加各種活動(如校運動會、籃球賽、排球賽、合唱比賽等)的教職工,根據工作量大小在津貼中予以酌情體現。

第十一條  校院各種會議、政治學習、重大活動(如運動會等)無故缺席者,每次從基本崗位津貼中扣減50元。校院各種會議及重大活動中請事假、病假者折半扣減(因有課請假者除外)。

第十二條  教師崗位職責中的科研任務部分僅在科研任務規定期限内方可計算,且必須以永利為第一署名單位、以第一作者(主持人、完成人、通訊聯系人)取得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劃分按《永利教學科研項目、成果分類辦法》(西師發[2011]231号)文件執行。

第十三條  津貼評定以當年91日前任職情況為準,津貼評定後職稱職務發生變動者,從下月起按新任職情況執行新津貼标準。

第十四條  擔任或兼任多種行政職務的人員,原則按最高職務核算津貼,可适當給予補貼;高職低聘或低職高聘人員按實際聘任崗位核算津貼。

第十五條  新分配工作人員、調入人員、各類訪學、進修、進博士後站、攻讀學位人員人員津貼評定及部分特殊人員崗位津貼的停發和扣發按《永利校内津貼評定指導意見》(西師發[2011]235号)文件執行。

六、附 則

本實施方案自二〇一二年九月起執行,未盡事宜由學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